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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部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人: 更新时间:2019-09-25 浏览

各班级、全体同学:

根据《文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暂行办法》(校学(2019)12号)要求,现就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长:刘  

副组长:李    李泓霆    

 员:傅昌宁  易凤临      宋梦瑶        

纪江叶  王嘉慧      米鹏园  曹齐金


二、各班级做好前期诚信教育和资助政策宣讲工作(完成时间:9月27日前)

1、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在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将根据校纪校规予以处分。

2、要高度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状态,切实给予必要的引导和帮扶,帮助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良好心态,正视眼前的困难,着眼个人长远发展,努力学习,健康成长。

3、加强资助政策的宣讲,使学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和项目,引导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照规定和规范程序享受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认定程序

1、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时间:9月28日12点前)

各专业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以及3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申请认定学生提交纸质材料(完成时间:10月8日12点前)

1)2019级学生(含2019级专升本)填写《文华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文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其他年级学生入校后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文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文华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辅导员应做好登记,由学生签字后留存。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复印件;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复印件。

②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相关受灾证明(受灾照片或媒体宣传报道等)。

③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由学生本人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申请材料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3、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班级认定评议(完成时间:10月11日14点前)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要考虑是否存在专业班级整体认定比例是否偏高或偏低、认定不够精准的情况;要避免出现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认定的情况。评议完成后,认定评议小组所有成员签名,将认定结果报学部认定工作组审核。

4、学部认定工作组审核公示上报(完成时间:10月16日前)

学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由辅导员老师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本学部所有学生可在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到辅导员老师处查询本学部其他学生认定结果和反映有关情况,学部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只有本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2019-2020学年的国家助学金和其它资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各辅导员老师要随机抽选不少于1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等方式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并如实填写复核记录表(见附件5)。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信息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