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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人: 更新时间:2021-12-16 浏览

各团支部:

为通过持续改进提高,不断增强基层团支部组织力,根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 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成立 6 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2021年5月1日前成立)。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定级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1年版,见附件),重点评估 2021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特别突出将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作为核心指标。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 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90 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 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分别对应2020年度“对标定级”中的二星级团支部和不予定级团支部。

三、定级步骤

在团中央智慧团建系统上,由团支部管理员完成本支部对标自评,由基层团委管理员完成复核认定。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附件4(团支部“对标定级”评议表)纸质版于12月19日前交至辅导员老师处

(二)基层团委复核认定

基层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基层团委复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三)校团委抽查评估

校团委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检各基层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分级负责。各级团委统筹安排本组织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定星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上线下不能互相替代。各分团委应于12月24日之前完成本组织“对标定级”工作。各学部对标定级结果须在各学部团属新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以后无异议上交《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见附件5)。

(二)激励约束。被评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优秀团支部、活力团支部),被评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省级荣誉。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2020年、2021年连续2年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党组织对相应团组织进行重点整顿。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三)总结报告。各级团委在“对标定级”工作完成后,将总结评估情况于12月30日之前报校团委,重点反映经验做好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信息学部分团委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