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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

来源:信息学部 发布人: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8-11-05 浏览

一、学生学生证和校徽作为在校生的身份证明和标志,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并注意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擅自涂改。

二、新生入校后经复查合格准予学籍注册者,发学生证和校徽。各学部根据新生人数统一办理学生证和校徽的领取手续,学生领取学生证时,必须逐一登记。

三、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时持学生证和缴费凭证到就读学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由工作人审核后予以注册,加盖注册章,学生证加盖注册章方为有效。

四、在校生应佩戴校徽和学生证。学生管理人员询问身份时,学生应主动出示学生证;在校生参加课程考核等重大活动必须主动出示本人学生证。

五、学生遗失学生证和校徽应及时向学部写出书面报告挂失,学部按照规定在每学期十六周为遗失学生证学生统一办理学生证补办手续。补发学生证,收取工本及手续费伍元;补发校徽,收取工本及手续费二元。

六、补办学生证,学号不变,但必须注明补办字样;学生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登记照,不得使用模糊不清的或盖有印迹的旧照片;学生证补发后原学生证又找到的,将原学生证交学生工作处注销。

七、凡因家庭住址变更,需换发学生证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并附家长工作单位证明或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八、乘车优惠政策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学生证中应填写离家较近或转乘汽车比较方便的火车站,各学部审查并上报学校管理部门备案。家住本市或不通火车的地方不享受乘车减价有待。

九、凡持有两个以上 (包括两个)学生证,或涂改、转借、冒用他人学生证,在借阅图书、借用体育器材、购买学生火车票等问题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拾到学生证或者校徽,应立即交学校管理部门,谨防被坏人恶意利用。发现利用他人学生证或假学生证从事不正当活动的,应立即报告相关学校或后勤保卫部门。

十一、学生因毕业或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必须将学生证交还学校管理部门注销。如有遗失,应照章交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原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文华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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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2018〕4号(文华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