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周日晚点评作为学校常规性、制度性活动,对于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大学生立志教育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维护学校正常管理秩序,传达学校和学部精神,培养学生集体意识,强化学生安全纪律观念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 促进辅导员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周每周日晚为晚点评时间,我校所有学生应于当日 19:00 时前返校,全体辅导员应在规定时间进行学生晚点评工作。
二、晚点评要求从 19:00 时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40 分钟, 一名辅导员需要分专业、年级或分多个教室进行晚点评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错开处理。
三、晚点评要求在教室进行,教室由学生工作处与各学部学生工作组具体分配,每位辅导员每学期至少要有一间固定教室进行晚点评, 如有变更,需提前做好申请登记工作。
四、晚点评的内容包括清点学生人数、学习生活情况讲评、布置最近工作、传达相关通知要求,安排学生主题教育活动。
五、全体学生应按要求参加晚点评,无故不参加晚点评视为旷课, 每次晚点评视具体时间记为 1-2 学时,每学期达到一定学时数者按照《文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进行处理。
六、辅导员应于星期一第一节课前到课堂或寝室检查学生晚点评未到者的出勤情况,并于当日 10:00 时前将无故缺勤的学生名单及查询情况报学部相关领导。对于无正当理由或未办理手续擅自离校的学生,所在学部应及时处理,如有异常情况须通知学生家长并报学生工作处、后勤保卫处及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七、辅导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晚点评工作,不得随意委托学生干部代做或不做此项工作。对无故不组织不参加学生晚点评的辅导员,学生工作处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如因缺勤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及重大违纪情况,学校将追究相关辅导员的工作责任。
八、晚点评由各学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部要安排专门人员检查晚点评情况和辅导员晚点评记录,对检查情况应作好记载(人数清查、晚点评时间及讲评或开展活动情况),学生工作处每月进行抽查。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周日晚点评管理办法》(院学〔2008〕21 号)同时废止。
相关下载:
校学〔2018〕5号(文华学院学生周日晚点评管理办法).pdf